财经-中小企业信用问题的治理研究(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即由民间资本在中小企业贷款市场提供贷款担保。 事实上 ,由于中小企业量多面广 ,贷款需求具有明显的个性化 ,新陈代谢速度较快 ,每年新增的企业户数很多 ,因此政府根本不可能在完成宏观调控和社会管理职能之后还有足够的财力 在中 2 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起主导性作用。 所以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过分依赖于政府担保 ,既无必要 ,也不可能。 商业信用缺失 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中最活跃也是交易最频繁的信用关联方,大量的商业、商品往来都发生在中小企业之间,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和扩大销售,常常利用信用合同、协议、授权、承诺等信用交易方式。 但是实际上,信用交易的背后是大量的违约行为,据悉我国每年合同履约率平均不到 70%,由于合同欺诈造成的损失约 55 亿元,相互拖欠的未付资金超过 3000 亿元,由于三角债和现款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有 2020 亿元。 自身信用 管理不仅是中小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 ,也关系着整个社会的信用状况。 我国中小企业管理存在严重的信用管理与风险控制缺陷,企业信用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也是中小企业信用问题产生的十分重要的原因。 企业自身信用管理的欠缺和相互间信用关系的混乱与失控,是债务拖欠和应收账款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之一,拖欠问题的背后反映的是信用风险问题,它源于外部环境和内部管理两个方面,其中企业内部管理起决定性作用。 因此,加强中小企业自身的信用管理机制需要加以关注和合理完善。 生产信用缺失 生产信用缺失表现为企业隐藏事实,欺诈消费者,追求暴利。 许多中小企业没有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或认证,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使用劣质、有害的原材料,采用非法生产方式,而这些消费者是不知道的。 非法造假是信用缺失的典型表现。 据统计,全国每年由于产品质量低劣或制假造成的各种损失 2020 亿元。 特别是有些中小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未被批准前就擅自使用,还有的企业未经商标所有权者允许私自盗用、恶意侵犯他人注册商标,致使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 质量认证是企业产品质量的标志和保证,因此质量体系的申请与获准有一套完整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能通过认证的企业必须满足组织、生产、管理、销售及服务 等一系列过得硬的条件。 一些中小企业管理混乱、产品质量低劣、售后服务极差或根本没有售后服务,为达到产品销售目的,或伪称经过论证、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论证,更有甚者以虚假广告等手段夸大或虚构产品功能,以不实信息坑害消费者。 3 生产信用缺失 财务信用缺失是中小企业信用缺失的一个突出点。 大量的中小企业都曾提供过虚假的财务报告,企业为了逃税避税,与审计机构串通一气,制造虚假的财务数据,少纳税或者不纳税;有些企业甚至通过虚设分公司,开设多个不同的账户,以达到其套利的目的。 虚假财务信息也欺骗战略投资者和银行,造成大量资 本金的误投和流失。 中小企业财务信用的缺失既和企业自身有关,会计师行业也负有重大的责任,其危害也很恶劣的。 有的企业投资不到 10 万却自称 “ 集团公司 ” ,企业名称与注册核准名称风马牛不相及;有的企业注册时千方百计把资本金搞大,显示虚假实力,以此骗取消费者对其产品的信任度和投资者、银行等对企业融资便利。 4 2 中小企业信用问题产生的原因剖析 体制的影响 市场经济的信用行为是建立在尊重私人产权的基础上,我国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市场经济发育不完全,我国未建立起与体制改革相适应 的市场机制。 过去信用问题被计划经济掩盖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往来频繁,商品流动性增大,这些情况导致信息的不对称,产生很多短期投机行为,所以需要一个真正有效的制度来约束这种行为,这种制度必须有法律上的规范,也有自律能力,而我国还没有建立起这样的制度。 中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主要支柱是政策性担保机构。 政策性担保机构不以盈利为主要目标 ,收取的担保费用很低 ,资金来源以各级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和资产划入为主 ,但地方财政资金和资产划入大都是一次性的 ,且规模不大 ,缺乏后续资金注入及补偿机制。 其次 ,现有的商业性担保机 构资本实力也较弱 ,同样缺乏资金补偿机制 ,大多数商业性担保机构把高担保费作为资金补偿来源 , 部分担保机构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一半收取担保费 ,一些机构的担保费甚至更高。 而在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担保费一般为1%左右 ,法国为 %,中国 台湾 地区和香港特区仅为 %左右。 由于担保机构缺乏资金补偿机制 ,使其承保能力弱、展业困难 ,从而一旦发生代偿就有财务亏损或破产的危险。 中小企业产权基础薄弱 企业信用的基础是产权明晰的现代企 业制度。 市场经济是各自拥有独立产权的经济主体进行产权交易的一种交换机制 [3],信用制度以产权制度为基础,产权与信用是不可分割的,产权明晰才是社会信用体系赖以运转的基础和前提。 信用中国我们共同打造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还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许多企业或多或少带有国有、集体的成份,产权不清晰,经营者缺乏信用风险管理的意识;许多国有中小企业产权改革步伐小,改革效果不明显。 产权模糊下的企业没有严格的约束机制,使个人或小集体私利膨胀,广泛存在 “ 寻租 ” 活动,有些企业动辄就实行破产或重组 ,以逃避债务。 信用法制保障措施没有建立起来 法律措施是社会信用机制赖以维持和运行的保障。 转型时期我国的信用法制建设还很处于摸索阶段,社会没有完全步入法制化的轨道。 国家还没有一套公布 5 实行的规范中小企业信用行为的法律,部分城市虽然在尝试推行地方信用法规,但是都很不完善,效力发挥甚微。 在信用制度比较发达的美国,已经形成如《公平信用报告法》、《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等 16 项生效的信用管理法律。财经-中小企业信用问题的治理研究(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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