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固定资产折旧所有专业(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当月折旧时,应以月初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为依据。 对于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即本月增加的固定资产本月不增计折旧,从下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即本月减少的固定资产本月不减计折旧,从下月停止计提折旧。 折旧的主要方法及比较 从理论上讲,在选择折旧方法时应考虑以上因素,但实际操作中,在多数情况下,仅是一个或少数因素起决定作用,作用小的其他因素则可以略而不计。 通常在普遍使用的几种折旧方法中假若某种方法一般来看是 合理的,或是符合所得税法要求的,就可选用这种方法。 折旧的方法是经国家确认的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所应遵循的规则,通常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分为两类,一类是直线法,一类是加速折旧法。 财政部结合我国企业现状和实际要求,改革了单一的折旧方法,增加了加速折旧法,允许企业多种折旧方法并存。 企业可采用的折旧方法一般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行驶里程法、加速折旧法等。 加速折旧法包括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率递减法、年金法和偿债基金法等。 考虑我国实际情况,财政部规定企业可选择的折旧方法一般有 4种,即平均年限法、 5 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根据企业的现状及国家的财政承受能力,我国对实行加速折旧方法的范围也作了限定,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 “ 母机 ” 的机械企业、飞机和汽车制造企业、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行业企业,其机器设备可以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计提折旧。 对几种常见折旧法的探讨虽然折旧的方法有很多,但我国允许企业选用的折旧方法只有以下 4种: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 得随意变更,如要变更需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加以说明。 近年来,人们对加速折旧法表示强烈的兴趣,笔者也认为此方法相对其他方法更加切合实际,覆盖问题更全面,下面对 4种方法进行叙述和比较。 直线法即平均年限法,指将固定资产的折旧能够均衡的分摊。 认为服务潜力降低的决定因素是随时间推移所造成的陈旧和破坏,而不是使用所造成的有形磨损。 因而假定资产的服务潜力在各个会计期间所使用的服务总成本是相同的,而不管其实际使用程度如何。 由于直线法模式简单,只有在以下各项条件之下才是正确的: ( 1)利息因素可以略而不计,或投资成本假定为零; ( 2)修理和维修费用在整个资产使用年限内是固定不变的; ( 3)最后一年资产的效率与最初一年是相同的; ( 4)使用资产所取得的收入(或现金流量)在整个使用年限内是固定不变的; ( 5)各种必要的估计(包括预期使用年限)都是可予以相当确定的预计的。 由于以上各项因素的不确定性,要使任何折旧方法对所有各种因素都考虑到是有困难的。 如果有些因素可以适当抵消,通常都认为直线法最为适宜。 例如:操作效率的降低及修理和维修费用的增加,恰好为收入的增加及保险费和财产税的减少所抵消。 此外,由于直线法通俗易懂,核算简便,同时根据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固定资产有效使用期内各年度或月份提取的折旧额相等,使企业产品成本稳定并具有较强的可比性。 直线法的计算公式:年折旧率 =( 1预计残值率) /预计使用年限 *100%;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原价 *100% 月折旧率 =年折旧率 /12 月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价 *月折旧率 折旧率的分类:个别折旧率,分类折旧率,综合折旧率 优缺点:渐变:工作效率与工作量不配,工作时间长了修理费也就增加了没考虑,忽略了折现因素,按直线法计算 的净利,会给人们以投入资本总额的收入率在不断提高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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