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分析毕业论文设计(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蓉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分析 过多的关联交易减弱了上市公司的竞争能力,损害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上市公司与大股东之间的担保、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关联行为,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存在极大的财务风险。 关联交易本身不透明,会对上市公司形象造成消极影响,最终受损的是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形式化 一些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重形式轻实质,集中表现为信息披露不及时,内容不完整,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界定不明确,定价政策不明朗等。 如 20xx 年 ST 天目向控股股东关联方提供资金资助 6 批次累计达 亿元,未按相关规定披露被中国证监会处罚等。 公司现行关联交易政策 一、 公司 交易概述 根据本公司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 ,本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 (包括中国华电 ),以非公开发行方式 ,发行不超过 亿股 A 股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 其中 ,中国华电拟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少于本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数量的 20%,具体认购数量由本公司、中国华电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中国华电的认购价格与本次发行价格 (即其他特定投资者的认购价格 )相同 ,并且中国华电不参与本次发行的报价。 中国华电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20xx 年 12 月 29 日 ,中国华电与本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的认购协议》 (以下简称“《认购协议》” )。 中国华电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合计持有本公司约 %股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西安培华学院毕业论文 2B111W41—113383 戴桂蓉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分析 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中国华电为本公司的关联人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已对该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决议案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本次交易尚待本公司 20xx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中国华电及华电香港将在本公司 20xx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就本次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中国华电系一家国有独资公司 ,主要从事电源、煤炭及与电力相关产业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组织电力 (热力 )生产和销售业务。 截至本公告之日 ,中国华电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股份 ,其中直接持股 %,通过全资子公司华电香港持股 %,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就本次交易 ,本公司与中国华电于 20xx 年 12 月 29 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 ,其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 “本次发行”的定义 “本次发行”指本公司拟向包括中国华电和证券投资基金、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及其他合资格投资者等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亿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 中国华电拟认购本公司本次发行的每股面值一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股份。 3. 认购价格及定价方式 : 认购价格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即其他特定投资者的认购价格 )相同 ,并且甲方不参与乙方本次发行的报价。 每股认购价格应不低于人民币 元 /股 ,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20)个交易日在上交所上市的乙方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西安培华学院毕业论文 2B111W41—113383 戴桂蓉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分析 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 ,由乙方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根据所有适用于双方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 ,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 ,遵照价格优先原则 ,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进行任何除权、除息事项 ,则上述每股认购价格应作相 应调整。 4. 认购数量和认购款项 : 中国华电拟认购数量为不少于本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数量的 20%。 待本次发行中国华电的认购价格及认购数量最终确定后 ,双方将签署相关的《确认函》。 : 中国华电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日起三十六 (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中国华电以现金方式认购。 : 在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后本公司正式开始发行股票时 ,中国华电应按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要求 (但应提前通知中国华电 )一次性将认购款项先划入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验资完毕后 ,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本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8. 验资及股份登记 : 本公司应指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对上述第 7 点所述的认购款项支付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以下简称“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出具时间不应晚于全部认购款项按上述第 7 点的规定到达本公司账户之日后的第十个工作日。 验资报告出具以后 ,本公司应在验资报告出具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交将中国华电登记为其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持有人的书面申请。 : 《 认购协议》第三章中协议双方所做的声明、保证及承诺应自协议签署日起生效。 西安培华学院毕业论文 2B111W41—113383 戴桂蓉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分析 除第三章外 ,《认购协议》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生效 ,以下事项完成日较晚的日期为协议生效日 : (1) 《认购协议》已经双方适当签署。 (2) 本公司股东和 /或 (视情况需要 )非关联股东已根据所有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公司有关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上适当批准《认购协议》、本次发行方案及其他决议案。 (3) 本次发行已经获得所有需要获得的政府部门的同意、许可或批准 ,包括但不限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即 20xx 年 12 月 30 日 )。 发行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元 /股 ,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根据所有适用于双方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 ,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 ,遵照价格优先原则 ,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 ,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分析毕业论文设计(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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