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万吨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副产02万吨工业级化学品再生利用项目征求意见稿(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年产 3 万吨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副产 万吨工业级化学品再生利用项目 ”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我单位在充分研读有关文件和资料后,通过对该项目的工程分析和对建设地区环境现状及影响的监测、调查、评价,编制完成本环境影响报告书,呈报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审批。 环评工作程序图见图。 图 环评工作程序图 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监测,明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在调查、收集厂区现有项目资料基础上,分析现有项目是否存在环境问题,明确是否需要提出 “以新带老 ”治理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工程分析,识别出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 等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结合项目拟设置的污染防治措施,明确其是否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排放限5 值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工程分析,识别出项目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结合拟设置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应急措施、应急物质等内容是否满足风险防控的要求; 关注项目与规划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的符合性和落实情况。 5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选址合理,符合当地区域总体规划,总图布置可行。 拟采用的 生产工艺及设备先进,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污染治理措施技术经济可行,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 措施后可 使污染物 达标排放, 对评价区域环境质量影响不明显,环境 风险水平可接受 , 项目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 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 和工程设计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严格执行 “三同时 ”制度, 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 则 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11 1 总论 评价目的与原则 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建设项目管理的一项制度,其基本目的是贯彻 “保护环境 ”这项基本国策,认真执行 “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 ”的环境管理方针。 通过评价,查清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现状,根据该项目的工程特征和污染特征,分析项目建设对当地环境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弄清影响程度和范围,从而制定避免污染、减少污染的防治对策,为项目实现合理布局、最佳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也为项目的环境行政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具体的目的及要求是: ( 1)贯彻 “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以及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 ”;推行循环经济的 “污染物减量、资源再利用和循环利用 ”的技术原则。 ( 2)调查、收集厂区现状,了解现 有污染排放情况及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情况,分析存在的环境问题,为本次工程实施 “以新带老 ”治理措施设计提供依据。 ( 3)通过现场调查与监测分析,了解工程所在区域的生态、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及声环境现状。 针对建设内容和环境特征各有侧重地进行评价,确保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标准和有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 ( 4)弄清工程对生态影响的特征、生态影响的程度和显著性、敏感性等,明确本项目拟采取的生态治理和恢复措施。 尽力维护当地生态平衡,谋求资源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最大协调。 ( 5)对工程的污染特征进行达标排放和清洁生产措施分析 ,弄清生产系统各种污染物排放源点及源强,有针对性地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在全厂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核算新老 “三本账 ”、污染源排放总量,为制定总量控制计划提供依据。 ( 6)根据现有企业给排水情况,按国家有关节约用水、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保护水资源的要求,提出相应的措施,指导项目按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建设。 ( 7)评价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通过对工程拟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论证,评价环境保护措施的可行性,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 8)通过对工程的环境经济分析,论述工程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 9)通过以上分析论述,并结合区域规划,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述项目规模、选址、平面布置及污染防治措施等的可行性,并对其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12 为环境管理和工程建设提供依据。 编制依据 法律、法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12)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17 年修订)》 ; ( 13)《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 [2007]15 号); ( 14)《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5]22 号); ( 15)《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3]37 号); ( 16)《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5]17 号); ( 17)《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6]31 号); ( 18)《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 [2015]59 号); ( 19)《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 [2014]4 号); ( 20)《四川省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 [2016]63 号); ( 21)《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1/23112016); ( 22)《关于印 发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府函 [2014]16号); ( 23)环保部《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 13 (环办环评 [2017]84 号); ( 24) 《四川省蓝天保卫行动方案( 20172020 年)》(川污防 “ 三大战役 ” 办 [2017]33号)。 规范与技术文件 (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 (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 (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 ); (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 (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HJ6102016); (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 HJ192011); (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2018); ( 8)《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 ( 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 HJ9642018); ( 10)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 [2012]77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 11)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 [2012]98 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 12)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国经贸资源 [2000]1015 号《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通知》; ( 1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18); ( 1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2013 年修订; ( 15)《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 [2001]199 号); ( 1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 ( 17)《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HJ20252012); ( 18)《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公告 2017 年第 43 号); ( 1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2013 年修订; ( 2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16 年版); ( 21)四川省环保厅 关于印发 《 四川彭山经济开发 区成眉石化园区规划 调整 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意见的函 (川环建函 [2015]14 号); 14 ( 22)四川省环保厅《关于成眉石化园区规划排水方案调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相关意见的函》(川环函 [2017]1986 号); ( 23)眉山 市彭山区 生态环境 局《关于 四川江化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再生资源利用项目 环评执行标准的 批复 》(眉 彭 环函 [2019]95 号); ( 24)眉山市环保局《关于成眉石化园区人工湿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眉市环建函 [2018]44 号)。 项目依据 ( 1)项目环评委托书; (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3)项目其它有关工程技术资料,当地社会、经济、环境、水文、气象资料等。 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21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2013 年 修正)中的 “第三十八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 15 条: 三废 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第 28 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 ”等条款可知, 本项目属于国家产业政策 鼓励 类项目。 本项目采用的生产设备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设备,属允许类。 项目符合我国当前的产业政策。 规划符合性分析 用地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项目 选址于彭山区成眉石化园区,占地面积 95 亩。 根据《成眉石化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 四川江化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 3 万吨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副产 万吨工业级化学品再生利用项目 符合规划的函》及园区土地利用规划图,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眉 山市 城乡规划局彭山 分局出具了 关于 四川江化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6 万吨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项目及 年产 3 万吨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副产 万吨工业级化学品再生利用项目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彭地字第 [2018]026号 ) ; 年产 6 万吨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项目 选址符合彭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本项目作为 年产 6 万吨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项目 的配套项目符合彭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当地用地规划。 15 与成眉石化园区规划符合性分析 ( 1)成眉石化园区概况 眉山市成眉石化园区位于眉山市彭山区谢家镇,园区规划面积为 平方公里,园区四至范围界限为:北至毛河、东至凤鸣镇庙儿山台区、南至东坡区界、西至工业大道。 园区主导产业为石油化工、天然气化工及天然气加工利用、精细化工及化工新材料。 2015 年,成眉石化园区管委会委托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了《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成眉石化园区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 2015 年10 月取得四川省环保厅审查意见(川环建函 [2015]14 号)。 成眉石化园区自批复后,其配套都污水处理厂于 2016 年底建成,按照原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要求,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 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后,通过 排污干管排入岷江。 园区污水处理厂在开展 排污干管建设工程详细勘察测绘工作过程中,测绘单位发现排污干管沿线存在地形复杂、排污干管埋深与原有管道打架等难以施工的问题。 为此,成眉石化园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召开了成眉石化园区污水排放干管建设工程论证会议,并形成如下专家意见:“原排污干管设计方案难以施工,建议将污水处理厂尾水经深度处理后就近排放”。 由于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水方案发生变化,为此成眉石化园区管理委员会于 2017年 8 月委托四川省 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园区排水方案调整进行环境影响分析,编制《成眉石化园区规划排水方案调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四川省环保厅于 2017 年9 月 27 日对该补充报告出具了《关于成眉石化园区规划排水方案调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相关意见的函》(川环函 [2017]1986 号)。 ( 2)项目与园区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成眉石化园区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成眉石化园区规划排水方案调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及其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 项目与园区规划 及规划环评 的符合性分析 项目 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本项目 符合 性 产业定位 园区主导产业为石油化工、天然气化工及天然气加工利用、精细化工及化工新材料。 本项目 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 不属于禁止入园行业。 符合 产业准入 ( 1)鼓励入园企业类型 16 项目 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本项目 符合 性 鼓励引入园区主导产业:石油化工、天然气化工及天然气加工利用、精细化工及化工新材料产业的项目; ( 2)禁止入园行业类型 ①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满足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 ②水泥制造、黄磷、 金属冶炼 、 纺织 (印染)、化学制浆造纸、酿造项目; ③废水排放量大、恶臭气体影响大、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 ④与园区主导产业不相容的项目; ⑤与《四川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不符合的项目。 能源规划 园区能源主要有电、天然气和燃煤,规划的集中供热中心实用燃煤。 除集中供热中心外,其他入驻企业禁止单独新建燃煤锅炉 项目主要能源为电、蒸汽,不设置燃煤锅炉 符合 污染。年产3万吨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副产02万吨工业级化学品再生利用项目征求意见稿(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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