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铅垂向 Z 振级, VLzmax dB 室内结构噪声 dB( A) 电磁环境 工频电场、工频磁场 kV/m、 μT 工频电场、工频磁场 kV/m、 μT 水环境 pH、 SS、 COD、 BOD石油类 mg/L pH、 COD、 BOD 动植物油、氨氮、石油类、LAS mg/L 大气环境 / 风亭异味 、 食堂油烟 mg/m3 土壤环境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366002018) 表 1 中基本因子及石油烃 mg/kg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366002018) 表 1 中基本因子及石油烃 mg/kg 评价标准 根据郑州市噪声、大气、水环境功能区划,本次评价执行的标准具体如下: ( 1)环境质量标准 ① 声环境 执行《声环 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4a 类、 2 类、 1 类区标准,具体适用范围参见表 ,标准限值见表。 环境影响报告书 14 表 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范围 标准号 标准名称 标准等级及限值 适用范围 备 注 GB3096 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4a 类区标准值: 昼间 70dB( A) 夜间 55dB( A) 4a 类区域由道路中间区域和道路边缘区域组成,沿线主要道路路边区单侧宽度如下: ① 文化路北段(大河路~北三环): 30m; ② 文化路南段(北三环~金水路): 25m; ③ 金水路: 25m; ④ 南阳路: 25m; ⑤ 大学路: 30m; ⑥ 大学南路: 25m。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2011)的通知》(郑政办[ 2011] 82 号) 2 类区标准值: 昼间 60dB( A) 夜间 50dB( A) 沿线除 4a类区以外的 2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 AK14+050~AK15130 两侧区域 1 类区标准值: 昼间 55dB( A) 夜间 45dB( A) 沿线除 4a、 2 类区以外的区域均为 1 类声环境功能区 表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 位: dB( A) 时 段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1 类 55 45 2 类 60 50 4 类 4a 类 70 55 4b 类 70 60 ② 振动环境 参见表 及表。 郑州市轨道交通 7 号线一期工程 ■■■■ 15 表 振动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 标准号 标准名称 标准值与等级 适用范围 标准选择 依据 GB1007088 《城市区域环境振 动标准》 居民、 文教区:昼间70dB,夜间 67dB 位于噪声功能区划 “ 1类 ” 区内的敏感点 标准等级参照噪声功能区类型确定 混合区、商业中心区:昼间 75dB,夜间 72dB 位于噪声功能区划 “ 2类 ” 区内的敏感点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标准值:昼间 75dB,夜间72dB 位于噪声功能区划 “ 4类 ” 区内的敏感点 JGJ/T 170 2009 《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 居民、文教区:昼间38dB( A),夜间 35dB( A) 位于噪声功能区划 “ 1类 ” 区内的敏感点 标准等级参照噪声功能区 类型确定 混合区、商业中心区:昼间 41dB( A),夜间38dB( A) 位于噪声功能区划 “ 2类 ” 区内的敏感点 交通干线两侧标准值:昼间 45dB( A),夜间42dB( A) 位于噪声功能区划 “ 4类 ” 区内的敏感点 表 交通振动对建筑结构影响在时域范围内的容许振动速度 建筑类型 顶层楼面处 容许振动峰值( mm/s) 基础处 容许振动速度峰值( mm/s) 1~ 100Hz 1~ 10Hz 50Hz 100Hz 优秀历史建筑 ③ 地表水环境 根据郑州 市中心城区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划,线路下穿贾鲁河、魏河、金水河段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Ⅳ类标准,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Ⅱ类标准。 根据《郑州市打好碧水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郑办〔 2018〕 36 号), 2020 年市区建成区内河流全部稳定达到 Ⅲ类水质;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水质稳定达到 Ⅱ类。 表 评 价 标 准 值 ( 单位:除 pH 外, mg/L) 项 目 标准名称及类别 pH 值 COD BOD5 石油类 动植 物油 氨氮 适用范围 地表水环境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之 Ⅱ类标准 6~ 9 15 3 南水北调中线总 干渠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之 Ⅲ类标准 6~ 9 20 4 贾鲁河、魏河、 金水河 ④ 大气环境 根据郑州市大气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沿线位于环境空气二类区范围,环境空气环境影响报告书 16 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表 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 ⑤ 土壤 南环车辆段占地范围内土壤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 表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单位: mg/kg) 序号 污染物项目 CAS 编号 第二类用地 46 石油烃( C10C40) 4500 ( 2)污染物排放标准 ① 施工厂界噪声标准 施工场界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见下表。 表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 dB( A) 昼间 夜间 70 55 ② 厂界噪声标准 车辆段、停车场、主变电所执行 《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GB123482008)标准,见下表。 郑州市轨道交通 7 号线一期工程 ■■■■ 17 表 厂界环境噪声标准适用范围 标准号 标准名称 标准等级及限值 适用范围 备 注 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a 类区标准值: 昼间 70dB( A) 夜间 55dB( A) 郑州北主变电站四周厂界。 / 2 类区标准值: 昼间 60dB( A), 夜间 50dB( A) 南环车辆段、东赵停车场、鼎盛大道主变电站四周厂界。 ③ 污水排放标准 本工程沿线车站及南环车辆段、东赵停车场污水均有条件纳入城市排水管网,进入所属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 1996)三级标准。 表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限值 标准号 标准名称 标准类别 主要污染物标准值 (除 pH, mg/L) 适用范 围 GB89781996 《污水综合 排放标准》 三级标准 COD 500 沿线 20 座车站及南环车辆段、东赵停车场 BOD5 300 石油类 20 动植物油 100 LAS 20 氨氮 pH 6~ 9 ④ 废气排放标准 a、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即颗粒物 ; b、车辆段、停车场食堂油烟执行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41/16042018) ,即食堂油烟排放浓度: ; ⑤ 电磁环境 新建 110kV 主变电所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GB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即工频电场强度 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 100μT。 ⑥ 固体废物 本工程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车辆段、停车场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 18 ( GB185972001 及修改单)。 评价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时段、评价原则 评价工作等级 ( 1)声环境 工程所在地为郑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 4a 类区,工程建成后地下车站风亭、冷却塔周围噪声影响区域内环境噪声明显增高(增量多大于 5dB( A)),根据HJ453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城市轨道交通》和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等级划分原则,声环境影响评价按一级评价开展工作。 ( 2)地表水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本工程水环境影响主要为设计范围内 20 座车站及南环车辆段、东赵停车场排放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属于水污染 影响型。 污水排放总量为 ,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非持久性污染物,污水水质简单,可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属于间接排放建设项目。 根据第 条,确定本项目评价等级为三级 B。 ( 3)环境空气 由于本工程不涉及锅炉,列车采用电力牵引,没有机车废气排放,轨道交通工程车站风亭排气异味以及车辆段、停车场食堂餐饮油烟对周围环境有一定的影响。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城市轨道交通》( HJ4532018)对于不涉及锅炉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其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可不进行评价工作等级的判定,仅进行大气 环境影响分析。 ( 4)城市生态环境 本工程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且全部为地下工程,线路长 ,线路涉及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特殊环境敏感目标,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 HJ4532018)的要求、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192011),根据工程沿线和区域的生态敏感程度,本次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按一级开展评价。 评价工作突出城市生态环境特点,力求完整、客观、准确地反映拟建工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提出生态影响防护和恢复措施。 ( 5)地下水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 6102016)》附录 A(规范性附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铁路及轨道交通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报告书的,除机务段为 Ⅲ类外,其余均为 Ⅳ类。 根据导则 一般性原则规定, Ⅳ类建设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郑州市轨道交通 7 号线一期工程 ■■■■ 19 本工程不含机务段,工程施工期、运营期不向地下水环境排放污染物,符合 Ⅳ类建设项目规定,故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 6)电磁环境 本工程新建 110kV 主变电所 2 座,均为户内变电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工程》( HJ242014),本工程电磁环境影响评价 等级为三级。 ( 7)土壤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 HJ9642018),本项目类似于附录 A“ 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 —铁路的维修场所 ” 属 Ⅲ类项目; 南环 车辆段占地面积为 ,占地规模为中型; 车辆段选址位于绕城高速以北、大学南路以东、规划合展路以西、规划绕城高速辅路以南地块所围地块中, 建设项目周边存在少量耕地,敏感程度为敏感,综上所述,本项目土壤评价等级为三级。 评价范围 ( 1)评价对象的工程范围 7 号线一期工程自东赵站至侯寨站,线路长 ;车站 20 座 ;新建南环车辆段、东赵停车场和郑州北、鼎盛大道主变电站。 ( 2)各专题的具体评价范围如下所述: ① 声环境评价范围 车辆段、停车场厂界外 50m 以内区域;试车线、出入段线中心线两侧 150m 以内区域;车站风亭、区间风井声源周围 30m、冷却塔声源周围 50m 以内区域;主变电所厂界外 30m 以内区域。 ② 振动环境评价范围 地下线、地面线振动环境和室内二次结构噪声评价范围均为距线路中心线两侧 50 m。 ③ 地表水环境评价范围 工程设计范围内 20 座车站及南环车辆段、东赵停车场污水排放口。 ④ 电磁环境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 技术导则 输变电工程》( HJ242014), 110kV 主变电所电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变电所围墙外 30m 范围内区域。 ⑤ 大气环境评价范围 地下车站排、活塞风亭和区间风井周围 30m 以内区域。郑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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