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汽车召回事件的法律思考_毕业论文(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的人身、财产危险的缺陷问题的法律制度。 汽车召回制度 召回条例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明文规定,对于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隐瞒缺陷情况;经责令召回拒不召回的。 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 1%以上 10%以下的罚款。 生产者、经营者不配合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缺陷调查;生产者未按照已备案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生产者未将召回计划通报销售者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 从新政的处罚力度看,倘若企业想逃避存有质量问题的汽车产品召回将可面临千万元以上的巨额罚金,相较此前的召回制度大大加强了对车企的震慑力与法律约束力。 亦给了此前那些明知产品存在缺陷隐患,而故意隐瞒拒不召回心存侥幸的企业最为有力的法律封堵。 2.汽车 召回事件 存在 问题 在我国,有关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立法相对比较缓慢是在 20xx 年以后才出现的。 近 年来,由于召回制度的处罚力度有限,以及市场监管与责任鉴定仍有待完善,对企业的震慑力不足,使国内车企鲜有主动召回案例,进口车企故意隐瞒拒不召回 ,甚至对相同缺陷产品采取国内、国外区别对待案例亦时有发生。 据统计,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20xx 年 10 月 1 日实施截至 20xx 年 2 月份,七年多时间里,我国共召回整车370 多次、 600 多万辆。 虽然中国已连续三年成为全球第一大市场,但总召回数仍远低于德国、美国等汽车发达国家。 不少召回案例是在相关部门调查并掌握了充分证据后,厂商才被迫在中国实施召回。 在一些全球召回案例中,一些外资车企更是堂而皇之地将中国市场排除在外,区别对待。 而对于国内自主品牌车企,召回次数亦是寥寥可数。 近三年国内本土品牌汽车在乘用车领域的 召回数量仅为七例。 中国市场迫切需要一部较有力度与制度完善的汽车召回法规来对车企进行法律约束,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 驾驶者生命安全。 近年随着我国汽车消费群体的日益庞大,汽车投诉纠纷的不断升高,汽车召回制度显得愈发重要,政府管理部门也愈发重视。 汽车召回事件回顾 根据资料显示, 20xx年第一季度 仅 3月份,我国车辆召回就多达 11起,涉及车辆达 万辆,创近五年来新高。 涉及车辆具体如下: 自《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今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以来,国内汽车召回事件可谓频频发生。 根据中国汽车召回网召回公报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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