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调研报告毕业论文(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以前年度尚未扣除的 2 200 000 元广告费也可以在 20xx 年扣除,因此应进行纳税调减,减少 2 200 000 元应纳税所得额。 (4)超过业务招待费列支标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 60%为 150 000 元。 税前扣除限额 =48 000 000 5‟ =240 000(元 ) 由于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 60%小于当年销售收入的 5‟,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 150 000 元扣除,实际支出的业务招待费 250 000 元和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150 000 元之问的差额 100 000 元做纳税调增处理。 (5)缴纳的税收滞纳金和罚款,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0 000 元。 (6)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可以扣除。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 =2 805 000 12% =336 600(元 ) 由于实际的捐赠支出低于扣除限额,所以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7)国债利息收入 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250 000 元。 3 (8)从联营企业取得的税后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200 000元。 20xx 年度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 805 000+40 0002 200 000+100 000+30 00250 000200 000=325 000(元 ) 该企业 20xx 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325 000 25% =81 250(元 ) 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81250 贷:应交税费 — 应交所得税 81250 这里的所得税费用,既包括永久性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也包括暂时性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更包括会计规定与税法规定一致的内容。 对于会计规定与税法规定一致的内容和永久性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就体现在所得税费用中,属于当期所得税,不需要进一步调整。 三、调查结果 (一)收入不实,未按规定计算收入 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其中包括会计核算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而在该公司实际处理过程当中, 表现在未按规定计算收入,有隐瞒匿藏收入,不开发 票,收入不入账,收入直接支出(坐支),将产品直接发给职工,赠送他人产品用到自己的过程,总之收入不实。 (二)成本不实,没有按统一的方法结转成本 成本。 即生产、经营成本,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各项期间费用。 直接支出包括直接材料(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燃料及动力等)。 而该公司在实际处理过程中,成本计算不符合生产流转,擅自乱改成本,没有按统一的方法结转成本,造成成本不实。 (三)费用不实,期间费用有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发生的费用 费用。 即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同时也是指在企业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 4 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总流出。 已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而该公司在实际处理当中,期间费用有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假发票等)发生的费用计入,造成实际费用不合理、不符合逻辑,导致费用不实。 四、调查体会及建议 企业所得税,是对所有企业的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而我国的就是对中国境内企业的经营、生产所得和其他所得来征收的一种税。 现行企业所得税存在的问题是 : 企业所得 优惠政策不合理 ,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界定不合理 , 企业所得税的地点、主体及收入的预算级次都存在问题 , 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不协调。 所得税税率也偏高。 这些问题在某些程度上挫伤了企业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反而提高了企业偷税、漏税的积极性,使得企业所得税对税收的可调整空间也大为缩减了。 完善企业所得税的对策是 : 调整税收优惠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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