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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h-ep-06em-2-15-经营管理(编辑修改稿)
水和厂房清洁用水等场所。 废水排放的基本原则: 严禁将未达标的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而不经处理直接排放至主要下水管道 (即 直通市政管道 )。 严格执行污水达标排放的原则。 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的排放由管理部根据生产设计能力预计其总额 ,然后向市环保 局和相关部门取行相应的排污许可 证之后,才可以进和排放。 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的排放由管理部根据生产能力预计或统计其总额,根据东莞 市环保局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