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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r_0815_成品仓储管理准则
第一、二联经送业务核对后第一联业务部存,第二联会计核对入账,第三、四、五联交由承运商于出货前核点无误后始得放行。 经客户签收后第三联送交运客户,第四、五联交由承运商送回物料管理科,把第四联送回业务依实际需要寄交指运客户,第五联承运商持回,据此申请运费,第六联物料管理科自存。 第十三条 客户自 运 (一)客户需要自运时,物料管理科应先联络业务部门确认。 更多管理资料下载请登录: (二)成品装载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