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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视博系统工程公司劳动合同(编辑修改稿)
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 十七 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 十八 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 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 十九 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