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工人
必须对齐,同时支架间应 绑斜撑拉固。 第二条:里脚手架高度在 5m 以内时,可以采用抛撑稳固,高度超过 5m 时,必须采用连墙件与主体拉结或加宽架体。 第三条:满堂脚手架应采用钢管或门架,并根据荷载、支撑高度、使用面积等进行结构、构造设计,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时严格按方案实施。 第四条:满堂脚手架的纵、横距不应大于 2m,立柱底部应设置木垫板及底座,禁止使用砖及脆性材料铺垫。 第五条
第 8 条 抽承垫木及下沉时,严禁人员从刃脚、底梁和隔墙下通过。 第 9 条 当沉井面积较大,不排水下沉时,井内隔墙上应设有潜水员通过的预留孔。 第 10 条 浮运沉井的防水围壁露出水面的高度,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小于1 米。 第 11 条 采用抓斗抓土时,井孔内人员和设备应事先撤出,停止其他作业。 如不能撤出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第 12 条 采用机吊人挖时,土斗装满后,待井下人员躲开,并发现讯号
起重量大的定滑车应用吊环。 第 15 条 缆风应合理布置,松紧均匀。 缆风与桅杆顶应用卡环连接;缆风与地锚连接后,应用绳卡轧死。 第 16 条 缆风跨越马路时,架空高度应不低于 7 米。 第 17 条 缆风与高压线之间应有可靠的安全距离。 如需跨过高压线,应采取停电、接地、搭设防护架等安全措施。 第 18 条 定点桅杆应设 5 根缆风绳,移动式 桅杆缆风不得少于 8 根,禁止设多层缆风。 第
于 50mm,宽度不宜小于 200mm,两端应各设直径为 4mm 的镀锌钢丝箍两道。 xx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 中建三局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 1 总则 1. 1 为贯彻执行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工人安全操作规程,消除和控制劳动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预防伤亡事故,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特制定本规程。 竹脚手板宜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笆板。
青嫩、枯脆、裂纹、白麻、虫蛀的竹杆不得使用。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施工操作规范施工现场 第 1条 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 2条 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