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
个工作日内 ,按有关规定通知评审委员会指定委员对修改补充资料重新审核。 10 审批时限(续 2) 评审: 对“补充资料后,大会再审”的产品审评机构应于 自收到申报单位提交的修改补充资料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 完成资料审核。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产品,及时列入受理产品名单。 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审评机构应将审核意见通知申报单位。 11 审批时限(续 3) 审批: 卫生部根据评审意见,在评审结论确定后的
识 规定 (卫监发 [1996]第 38号) 食品标识:即通常所说的食品标签,包括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说明物。 借以显示或说明食品的特征、作用、保存条件与期限、食用人群与食用方法,以及其它有关信息。 • 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 审批工作程序 (卫法监发[1999]第 120号) • 卫生部保健食品 申报与受理 规定 (卫法监发 [1999]第 150号) (一)总体要求(续 1) •
扩大保健食品适应范围。 糖脂代谢紊乱方面 亚健康方面 儿童生长发育方面 老龄化方面 美容方面 职业病方面 (三) 充分发挥我国传统保健理论优势,确定选题思路 整理验方,吸收精华 辨证保健,整体调节 合理配伍,控制方向 ( 四)结合现代药理学、制剂学、食品科学等学科,确定选题思路 结合药理学研究,揭示药物自身作用的多靶点性能,为选题提供依据。
申报资料和审查意见等文件资料 5 (五)国产保健食品再注册申请: 申 请 人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 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不予受理通知书 受理通知 5 日内一次性告知 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 日内 5 日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 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申 请 人 国产保健食品再注册凭证 不予再注册通知 再注册申请 6 (六 )进口保健食 品产品注册申请流程: 申 请 人
为原料 果 ( 蔬 ) 水 + 辅料 ↓ ↓ 预处理 → 榨汁 → 稀释 、 调配 → 杀菌 → 无菌灌装( 热灌装 ) → 灯检 → 成品 2020/9/19 31 1)最终灭菌饮料; 2)热灌装 3)无菌冷灌装 2020/9/19 32 ( 3)蜜饯类: 一般包括漂烫、添加辅料、浸渍、烘干等工序 2020/9/19 33 ( 4)膏(煎膏剂、膏滋) 2020/9/19 34 (
生部已公布的规范性功能名称填写 降血糖 调节血糖 《 卫生部关于调整保健食品功能受理和审批范围的通知 》 延缓衰老 抗氧化 一个产品限报两个功能(要相互关联) 已获批准证书者,不再接受增补功能 申报材料需要所附资料 ( 请在所提供资料前的 □ 内打 “ √” ) □ 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 □ 产品配方及依据 □ 功效成份 、 含量及功效成份的检验方法 □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3 页 共 5 页 第七条 申请人购买活菌种冻干粉直接生产保健食品,生产加工工艺只是混合、灌装过程,本规定第六条的资料也可由活菌种冻干粉原料供应商提供复印件(加盖原料供应商公章) ,并提供购销凭证。 第八条 申请注册的用于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生产的菌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保健食品生产用菌种应采用种子批系统。 原始种子批应验明其记录、历史
保健食品生产良好规范》的证明文件。 (十)申请使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真菌菌种名单》之外的真菌菌种研制、开发和生产保健食品,还应提供菌种具有功效作用的研究报告、相关文献资料和菌种及其代谢产物不产生任何有毒有害作用的资料。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3 页 共 5 页 第六条 申请人购买经过发酵或培养后的菌粉生产保健食品的,生产加工工艺只是混合、灌装过程
理局确定的鉴定机构出具 的菌种鉴定报告。 (五)菌种的安全性评价资料 (包括毒力试验 )。 菌种及其代谢产物必须无毒无害,不得在生产用培养基内加入有毒有害物质和致敏性物质。 有可能产生抗菌素、真菌毒素或其他活性物质的菌种还应包括有关抗菌素、真菌毒素或其他活性物质的检测报告。 (六)菌种的保藏方法、复壮方法及传代次数,防止菌种变异方法。 (七)对经过驯化、诱变的菌种,应提供驯化、诱变的方法及驯化剂
)为原料,辅以相应的协调物质,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第三条 申报核酸类保健食品,除须按保健食品的要求提交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产品配方及配方依据中应明确所用核酸的具体成份名称、来源、含量; 与所申报功能直接相关的科学文献依据; 企业标准中应明确标出所用核酸各成份的含量、纯度和相应的定性、定量检测方法以及质量 标准; 提供所用核酸原料的详细生产工艺(包括加工助剂名称、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