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
以修代保 ”的观念在司机队伍中仍旧存在,因缺保或保养不当引起的交通事故屡有发生。 所以说,及时正确的保养汽车是延长汽车使用寿命、保证行车安全的重要一环 根据保养期限来看,汽车保养分为定期保养和非定期保养两大类。 定期保养有:日常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 定期保养的目的: 一部车是由上万种的零件所组成的。 随着使用,功能性组件(包括润滑油)的性能由于磨损、老化、腐蚀等 因素而逐渐降低。
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新增)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第六十二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第四十 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
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第六十二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 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第四十一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 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 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 批注 或者附贴批单。
灾害或者意外事故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或者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负赔偿责任,而由投保人缴付保险费的合同 (二)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 1.以赔偿被保险标的的损失为直接目的,严格贯彻损害填补原则 2.保险人和投保人约定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超过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 3.保险人的最高赔偿责任以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被保险人所受超出保险金额范围的损失
范。 ( 3)解除权要及时行使。 ( 4) “ 体检是否免除投保人告知义务 ” 的问题 制作收集整理,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17 九、责任免除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 新旧条文对比 新法解读 ( 1)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时应当附保险条款。 ( 2)要求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 3)新法对保险人应该如何履行免责条款的 “ 明确说明义务 ” 仍是不明确的。
“ 其它 ” ,需在横线上具体写明国籍。 对于港、澳、台人士,国籍处选择其它,并在横线上注明是 “中国香港 ” 、 “ 中国澳门 ” 或者 “ 中国台湾 ”。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及 证件有效期限 的填写:对于证件类型勾选 “ 其它 ” 的,应在横线上注明证件类型的名称。 对于证件具有有效期限的,如身份证,应准确填写证件的有效期终止日期。 通讯地址、邮编的填写: “ 通讯地址 ” 和 “ 邮政编码
法 》 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14
• B、 车辆归甲所有,但甲应退还受领的保险金 • C、 甲无需退还保险金,车辆应归甲所有 • D、应由甲和保险公司协商处理保险金与车辆的归属 • 《保险法》第 59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 ” 课堂练习
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新法第十九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变化: ◆ 新保险法增加了保险人履行免责条款 “ 提示 ” 义务的方式、程度及违反义务的后果
第六十七条 设立 保险公司 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 保险公司 的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保险业的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 第六十八条 设立 保险公司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