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费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一 )经复垦可以恢复耕种的土地,应恢复耕种; (二 )不能恢复原用途或者复垦后需要用于国家建设的,由国家征用; (三 )经复垦不能恢复耕种条件的土地,原土地所有者确需保留的, 由原土地所有者安排使用。 第 十三条 乡村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在生产建设过程中破坏的集体所有土地,复垦后应尽量恢复原用途。 经复垦不能恢复原用途的,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安排给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使用。 用于建设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范化的实践与思考
上这些措 施的实施 ,保证了湖北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工作规范化的正常施行和征收任务的完成从 实施的情况看 ,起到了引导各级征收机构把矿产资源补偿征管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的作用 ,同 时也促进了征收管理水平的快速 提高 . 2初步规范化的实践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初步规范化的实践成效 征费程序的规范化 ,促进了采矿权人依法纳费意识的提高 ,有效扼制了征收人员随意 征费的问题
林地补偿费征收协议
关批准文件。 ④因建设项目勘测设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要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 复。 ⑤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要有县级以上林 业 (森工 )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其他证明材料。 ① 占用征用保护区范围内林地的,要提交有关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建设的证明材料。 其中,占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林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