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清查
第七章财产清查第一节财产清查的概述第二节财产清查的方
的未达账项有四种情况: (1) 企业已经入账而银行尚未入账的收入事项。 (2) 企业已经入账而银行尚未入账的付出事项。 (3) 开户银行已经入账而企业尚未入账的收入事项。 (4) 开户银行已经入账而企业尚未入账的付出事项。 是指编制调节表时,在双方 (开户行和企业各为一方 )现有银行存款余额基础上,各自加减未达账项进行调节的方法。 调节的方式:双方在原有余额的基础上
基础会计财产清查(编辑修改稿)
, 会计处理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20 000 贷:原材料 20 000 批准后 , 会计处理为: ( 1) 属于定额内合理损耗的处理: 借:管理费用 1 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 000 ( 2) 属于由责任人赔偿的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 8 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8 000 ( 3) 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的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5 000 其他应收款 保险公司 6 000
财务培训:财产清查具体方案培训资料(编辑修改稿)
律效力证明的有关资产损失,应当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证后出具鉴证意见书。 企业对经批准核销的不良债权、不良投资等损失,应当认真加强管理,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组织力量或成立专门机构进一步清理和追索,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企业对经批准核销的报废毁损固定资产、存货、在建工程等实物资产损失,要分类排队,进行认真清理,对有利用价值或能收回残值的,要积极进行处理,以最大限地度降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