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矿企业
厂矿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汇编ohs
部门对作业环境进行卫生学调查和评价。 对患有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劳动者,应当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治疗或疗养,并定期组织复查,所需费用由 企业 承担。 18 对不宜从事原有害作业的,应当在确诊之日起 15 日内调离原有害作业工作岗位,并填写“关于职业病与疑似职业病病人的报告”,交 企业职业安全管理部门 和 安全监督管理 部门。 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如未 参加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