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长
调车长应急处置培训资料(编辑修改稿)
《行规》第 59 条 在 12‰及以上坡度线路上取送车的规定 在 12‰及以上的高坡地段,按调车办理取送车列时,按下列规 定办理: ,按规定进行简略试验。 无列尾装置的调车列,由调车人员组织简略制动试验,确认软管贯通情况。 15km/h 前,司机须进行制动试验,确认全列车的贯通情况。 : 10 辆及以下,不得超过 1 辆; 20 辆及以下,不超过 2 辆;20 辆以上不得超过所挂辆数的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