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资
合伙人撤资协议书(共7篇
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 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精品文档 2020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合伙人撤资协议书(共7篇)(精简版
中的财产份额转让到一份可废止的生前信托名下,其中,合伙人是转让人和唯一受托人。 第十八条 除名合伙人 经大部分合伙人(其资金帐户构成所有合伙人资金帐户的主要部分)的同意,可以对任何合伙人进行除名。 有关除名合伙人会议的书面通知应该包括对这一问题的具体说明。 除名将在 支付被除名人资金帐户现值时生效。 第十九条 合伙企业的解散 经大部分合伙人(其资金帐户构成所有合伙人资金帐户的主要部分)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