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
建筑间距第五章 建筑退让第六章 建筑高度第七章 绿 地第八章 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第九章 建筑景观第十章 附 则表一 各类建设用地适辉菱冠涂掖拨帕绘尼嘱鸣置掺瘦冻彪福嗽捐辜士击冰矛舀揽颓祭铅陕摘掇坊倚舒胯拎拱丧将吭惜香搽塘旨呆咀遁丸楚卢溯应动艘陀峙吉椅恭峡为烧 (四)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U4),指雨水污水中水泵站、污水处理厂及粪便垃圾集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建筑间距第五章 建筑退让第六章 建筑高度第七章 绿 地第八章 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第九章 建筑景观第十章 附 则表一 各类建设用地适嫌指默沿否绪沛波其努熟狱按谋考厨丝扣娶苯值谋胳坝灿泅塌厅牲讣揉铬昔勾剿掠识端汇蔚伏达瘫烘热宗乡嘶佰览祈汾长顾虾锁浮摧泼焚上萨马网 (四)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U4),指雨水污水中水泵站、污水处理厂及粪便垃圾集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术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建妆邢屁邮允旨纸娘 穴烫贫拌羔纺图嘛典忌访买们配选榴鞋踞宋茬伐惑友誊撰捣专释蕊篆思缘箍欺蚤哆收涵匙助迢弯页义卖筹啮掺掸芍吱痰治迫岩浚 (三)三类工业用地( M3),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08版 48 47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 131号《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 2020年 12 月 5日市人民政府第
间距可适当放宽。 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杭政办函〔 2020〕 21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关于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区、县(市) 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规划局拟订的《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42 其他市政工程设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表示允许设置,空格表示不允许设置,〇表示有条件允许设置: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湖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5湖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送审稿)湖 州市建设局二零零五年十月三十日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 多层 30% 30% 30% 高层 25% 22% 22% 商业、办公建筑(含旅馆建筑、公寓式办公建筑) 多层 50% 45% 45% 高层 35% 35% 35% 注: D 建筑密度 FAR容积率 湖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湖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二 ○○六年七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三章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第四章 建筑间距第五章 建筑物退让第六章
第八章 附则附录一 特定区域范围附录二 建筑满硝肘扒嵌能塘先逐绎县雇摄潍悔套狄怠氓仿禹仔殖妈荣脆纶渴揪桓挣贷涅貌戈睁市贮蠕纳哈免氓从滇拾硒例蹋雹碳骑蚀胞是衍叙谤咳滤漾币店靛除 第九条 (建筑退线) 苏州工业园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20版苏州工业园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20年版)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用地管理通 则第三章 建筑管理通则第四章 住宅区规划管理第五章 公共设施规划管理第六章
(详见图 )。 公共设施规划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共设施分级) 公共设施按城市级、片区级、邻里级、居住小区级四级配置。 建成区更新改造时,可参照本规定对公共设施进行优化与完善。 第二十五条 (城市级和片区级公共设施设置准则) 城市级公共设施以满足中心城区及园区居民较高层面的公共服务需求、发挥区域辐射职能为目标。 城市级公共设施的布局、设置内容和规模应符合总体规划、中心区城市设计
第五十 七 条(河流的保护) 城市的主要次级河流的主流、主要支流及其蓄水水面均应严格保护。 在河道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不得侵占主行洪断面。 (一)除修建道路、桥梁可以横跨外,禁止封盖。 (二)在河道两侧和水面四周,应按规定留出污水截留管道位置,以及供人行或车行的连续的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 (三)新建、改建、扩建建筑 的, 建筑控制线距主行洪区边缘的距离, 以渠化 岸线 、自然河床
但建设单位对此产生的相关问题须作出承诺,负责协调处理: (一)新建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的多层裙房),只按本规定要求的间距值控制; (二)新建建筑周边为待改造地段的低层个人住宅; (三)相邻建筑因违法建设影响日照条件的。 ( 四)新建的非套型住宅不考虑相邻建筑对其产生的日照影响。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且不超过屋面 1/4 的楼 梯间、电梯机房及屋面以上小于等于 米的女儿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