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
不平行 ,应根据第四章规定设定建筑位置,定位后分摊合理的离界用地(或调整用地),但其最近离界距离不得小于前表中的最小距离。 毗邻用地建设,如相邻方有永久建筑物,兴建建筑物在满足间距要求的情况下,离界距离不足的,应征得相邻方同意,并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毗邻用地建设,如相邻方已有永久建筑物,且其离界距离不足,兴建建筑物离界距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情况予以核定。 (七)
下、半地下空间设置的 车库、地下设备用房(配电间、水泵房、地下水池、空调机房等)、地下交通用房(楼梯间、电梯间及前室)等设施用房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指标,但作为其他性质使用的地下空间(含物业用房)均应计入容积率指标。 (二)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不超过屋面 1/4 的楼梯间、电梯机房及辅助用房计入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指标。 五、建筑面积计算: (一)建筑楼层内的无规定术语解释和计算规则的空间
0% 30% 30% 高层 25% 22% 22% 商业、办公建筑(含旅馆建筑、公寓式办公建筑) 多层 50% 45% 45% 高层 35% 35% 35% 注: D 建筑密度 FAR容积率 (精品)湖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湖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二 ○○六年七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三章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第四章 建筑间距第五章 建筑物退让第六章
间距可适当放宽。 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杭政办函〔 2020〕 21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关于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区、县(市) 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规划局拟订的《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区之间的合理组织 ● 例:合理协调城市工业用地与生活居住用地的关系时,应当注意三个方点: ● 要有便利的交通:工业用地多沿公路 、铁路、通航河流等交通便捷的区位进行布置。 ★要使有大量劳动力的工业或妇女劳动力多的工业,接近生活居住区; ★劳动力少、占地大的工业,可以距居住区远一些。 ● 合理安排工业用地的位置,
六节 医疗卫生设施用地 第六十五条 医疗卫生设施主要包括医疗、保健、防疫、康复、 24 急救、疗养等设施。 医疗卫生设施用地指标应当符合下表规定: 第六十六条 医疗卫生设施用地规划,按床位千人指标确定医疗设施总床位数。 千人指标应当符合下表规定: 第六十七条 综合医院床均建筑面积应当符合下表规定,用地指标根据总建筑面积和地块容积率测算: 第六十八条 新建、迁建综合医院的建筑密度一般为 25%至
处理场 — 1平方公里设置一座,用地面积不小于 100平方米,新区规划建设的小型转运站,周围的建筑间隔不小于 6米; 10— 15平方公里设置一座,用地面积根据日转运量确定,详见《大中型垃圾转运站规模控制表 》(附表四); 附表四: 大中型垃圾转运站规模控制表 日转运量(吨) 用地面积(平方米) 附属建筑面积(平方米) 150 150— 300 300— 450 > 450 1000— 1500
石焦茁臀骂砷季蜜界橡糠磨驶挝浴瞥疥扯皑停杰盟驳 琵酌难圾咳苫茹雀撬荷烈构群辩 第四章 建筑间距控制 铜仁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铜府发〔 2020〕 1号市 人 民 政 府关于印发铜仁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通 知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修订后的《铜仁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已经 2020年 3月 4日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地下设备用房(配电间、水泵房、地下水池、空调机房等)、地下交通用房(楼梯间、电梯间及前室)等设施用房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指标,但作为其他性质使用的地下空间(含物业用房)均应计入容积率指标; (二)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且不超过屋面 1/8的楼梯间、电梯机房计入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指标。 四、建筑面积计算 ( 一)建筑楼层内无规定术语解释和计算规则的空间,有永久性顶盖和围护结构的
于绿化配置应加入植物配置:以乔木为主,尽量选择乡土树种,采用乔、灌、藤、花、草相结合的复式种植模式,科学合理配置速生与慢生、常绿与落叶植物,丰富植物品种,充分发挥绿地的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 ( 二)配置比例及规格:绿地内应以植物造景为主,乔灌木的种植面积不低于绿地面积的 70%;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比例为 1: 3— 1: 4;乔木与灌木种植比例为 1: 3— 1: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