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会
职工持股会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职工持股会作为 xx 贸易有限责任公 司发起人单位之一,履行和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义务和权利。 第十三条 职工持股会设会员大会,由全体持股会员组成,是职工持股会的最高权利机构。 会员大会下设理事会,作为职工持股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职工持股会的日常管理和事务处理。 第十四条 职工持股会可以自筹资金购买会员离开公司、死亡时转让的出资,以备日后新职工购买或作特殊调剂之用,但应据实设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