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发
第十八条 奖励事项如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 成的,其奖金按参加人数以一定的比例分配。 第十九条 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奖励单。 奖励的核实人为人力资源部,批准人为总经理。 奖励的办理见员工奖励程序。 第四章 惩戒 第二十条 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和规定,公司每月支付员工失业保险 =保险基数 2%;个人每月需交纳失业保险=保 险基数 1%。 (四) 房屋公积金: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公司每月支付员工房屋公积金=保险基数 12%; 个人每月需交纳房屋公积金 =保险基数 12%。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将各种保险和基金上
,一份交档案室存档,一份交培训部作为公司培训教材。 第三章 部门经理和主管级人员的培训 第十条 部门经理和主管级人员的培训主要通过总监或培训部主管组织实施,也可以聘请专家培训。 第十 一条 部门经理或主管级人员的培训一般就下列情况进行: (一) 公司重大改革; (二) 重大的技术改进或质量体系变更; (三) 新的管理模式的建立与施行; (四) 不断发展的企业文化。 第十二条
丧假;旁系亲属(双方外祖父母、祖父母)去世者,给予丧假 1 天。 2 路途时间另计。 (八) 产假: 1 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时享受 90 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 天。 2 晚育者可享受 105 天产假;难产或剖腹产者可享受 105 天产假;多胞胎生育者在 90 天的基础上,每胎多加 15 天的产假。 3 男员工享受 7 天的护理假。 4 有不满 18 个月婴儿的女员工
(五) 无不良行为记录。 特殊情况人员,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有关条件。 第三章 招聘程序与人员甄选 第九条 人才招聘实施按照招聘工作流程进行。 第十条 人员甄选测评方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设计和实施,招聘岗位所在部门参与专业部分设计。 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技术指导或委托专业服务机构承担设计和测评工作。 第十一条 人员甄选测评方案一般须包括基本素质(智力性 的和非智力性的)、知识技能
第十四条 奖金是支付给员工超额劳动 或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第十五条 奖金发放的原则: (一) 对公司的效益影响大,其奖金金额占公司奖励基金的比例越大,反之越小。 (二) 贯彻多超多奖,少超少奖,不超不奖的奖金分配原则。 第十六条 奖金分配细则: (一) 营销人员:与销售业绩挂钩,另见《营销管理制度》有关规定。 (二) 管理人员及管理岗职员:设定生产工人的平均奖金系数为 1;总经理: ;系统总监
核对象按照《个人年度目标计划书》根据不同时期工作重点和工作任务变化情况拟定《个人季度目标计划书》,经直接上级审定签字后成为日常考核的重要依据。 《个人季度目标计划书》一式四份,本人、直接上级、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各执一份。 《个人季度目标计划书》应包括预算内容。 第十四条 在考核期内,如有重要工作任务和目标变化,考核对象须及时将变更情况记录在计划书内,双方另行签字。 第十五条
员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计发全部工资: 1 行使选举权。 2 当选为代表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作为代表出席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联等所召开的区以上的代表会议时。 3 当选为人民法院的陪审员、证明人、 辩护人进行该项活动时。 4 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时。 5 不脱离行政或生产工作的工会委员,因工会活动每月占用工作时间不超过 2 个工作日时。 6 公司领导指定参加的会议或群众性活动时。
计发本人基本工资。 (四) 员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计发全部工资: 1 行使选举权。 2 当选为代表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作为代表出席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联等所召开的区以上的代表会议时。 3 当选为人民法院的陪审员、证明人、 辩护人进行该项活动时。 4 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时。 5 不脱离行政或生产工作的工会委员,因工会活动每月占用工作时间不超过 2 个工作日时。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