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建远
最新崔建远合同法笔记
寄方式发送:到达主义; ( 2)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作出或商品标价陈列:作出要约之时。 (二)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形式拘束力) 是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就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要约或变更要约的内容。 (三)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 也称要约的实质拘束力或承诺适格,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权利(法律地位) ,不得继承。 (四)要约的存续期限 (承诺期限) 1.意定期限
合同法(王利明_崔建远_王__轶
;主合同转让,从合同 也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效力;主合同终止,从合同 亦随之终止。 主、从合同是相对而言的,没有主合同就没有从合同,没有从合同,也就无所谓从合同。 尽管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将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但因为主合同并不依附于从 合同,相反它是可以独立存在的,因此从合同不成立或失效,一般并不影响到主合同的效力。 复习和练习 关键术语 合同 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