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卡
公司打卡考勤管理办法
1.考勤打卡的审核、统计工作由各部门、直属公司的综合处或原管理考勤部门负责。 各部门、直属公司每月将考勤打卡的结果和缺勤人员情况填写考勤统计表汇总,于每月 26日将汇总表报人事部劳资处一份。 统计表和考勤卡由各部门、直属公司保存备查一年后自行销毁。 2.考勤卡必须按日打满各格,每月由处室领导签字。 所有空格均要有考勤员的说明和处室领导签字
指纹打卡考勤管理规定
工作时间 无故 擅离岗位超过 60 分钟的视为擅离。 迟到、早退超过 10 分钟,擅离超过 90 分钟的,均视为旷工一天。 迟到、早退、擅离累计三次视为旷工一天。 四 、如因 公、因病或其它紧急情况确实 无法于规定时间签到或签退者,应填具未打卡报告单 并附相关证明 , 同时 经院内 同事 证明到校或离校的确切时间,并经部 门负责人和主管院领导签署意见 ,人力资源部 审核, 如有异议,报请院长核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