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加工
便加工 方 采购生产 所需的原材料。 ( 8)加工方收到 委托方 预付款 后 在规定时间 ( 干海参 100 斤以内 15 天完成, 101— 200 斤 20 天完成 ) 将产品加工完成。 ( 9) 不 含税的 产品 加工 价 (包括加工方原材料成本)为人民币 1850 元 /斤和 1350元 /斤 两种。 此价位会受市场 等 原因进行上浮或下调, 可以 在 双方同意下,根据情况作出调整。 (
、 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内包装袋、外包装箱,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内包装袋、外包装箱用于他人生产。 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将甲方的订单数量、价格告知第三方。 乙方应确保所提供产品的质量。 本协议书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按本协议书要求生产的产品由甲方负责销售,乙方不得擅自销售。 第四条 委托方式、交货地点、付款方式 甲方向乙方发出委托加工订单
,以确保产品品质与合同条款和质量标准规定的内容相符 5. 乙方可以通过其技术代表共同参与对出厂产品的质量控制。 同时有权利不定期检查与定牌产 品相关的检测设备、生产过程及材料零部件质量控制。 6. 甲方生产定牌产品 设计、规格、替代原材料及部件等方面如有变更,事前需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如果乙方提出任何变更要求,需甲方书面同意。 7. 如果定牌产品在交货后 24
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协议地区销售合同约定产品。 在以上地区甲方的原来的网点继续销售,乙方未经许可不得在该地区以外销售以上产品。 四、加工费及付款方式: 规格为 100 克的西药加工费为产品成本 3 ______%。 规格为 1000 克的中药 ______元 /袋,其它规格另议。 乙方每批加工不少 50 件,不足 50 件按50 件收费。 在乙方每次提货时付清全部加工费
外)。 十、本协议甲乙双方均 有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知悉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及其他信息保守秘密的义务。 本协议履行期间内及本协议届满或中止履行后三年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允许第三人使用甲方独有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及客户信息。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对本协议的变更,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执行时间:自签订协议日起生效
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 责任 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 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面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应在 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
,受托方不得销售委托加工的食品。 (七)委托加工的食品包装标识应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产品标准等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其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必须在标签的同一展示版面上,分别标注委托方和受托方的企业名称、生产地址、电话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十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应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由 合同签订
甲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现 产品涨袋、漏气、出水、变质、褪色、破包、发霉等质量问 题,甲方自行销毁不退回乙方,因此乙方同意每月给甲方一定补偿,按甲方月含税销售额 1%返利给甲方,且授权甲方直接帐扣。 5. 甲方传真给乙方的 书面 订单 ,以加盖甲方业务专用章并有甲方指定人员 ___任勇强 ____签字生效。 如乙方未按照上述流程发货,所产生的一切业务与财务纠纷, 甲方概不负责。 甲方指定人员如有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