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材
河沙、碎石等地材采购合同
料 符合工程 设计及 施 工技术规范、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不 合格的材料, 甲方 有权拒收 接收,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 、 结算及付款方式 收 货 方式以甲方指定的过磅地点的过磅数量单据为准 , 当 供应的 河砂超过 2020m3或 碎石超过 3000m3时 , 可 进行结算一次, 每月内付当月 80%的河砂款,铺底河砂款在工程完工不需供砂后 三十 个工作日内全部支付给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