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开采
有色金属矿山地下开采生产技术规程1990年
第七节井巷支护 井巷支护形式应根据矿岩的工程地质条件,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 经设计确定。 井巷支护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 井巷支护采用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支护时,应遵守〈〈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483)的有关规定。 采用型钢和木材支护时,应分别进行防锈和防腐处理。 采用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时,应遵守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批准的〈〈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设计施工规定〉〉的有关规定。
铁锰矿30万ta地下开采初步设计(编辑修改稿)
的《有色金属工业劳动设计规程(YSJ00388)》“采选企业应采用连续工作制”的规定,同时考虑到矿山所处地理位置、外部环境,本次设计推荐采用间断工作制度,即年工作200天、每天2班 、每班8小时。 生产能力确定设计根据中段可布有效矿块数、开采年下降速度来计算及验证矿山生产规模。 1)按中段可布矿块数计算按中段可布置有效矿块数,并以同时出矿的矿块数及矿块生产能力计算。 计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