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子区
独山子区卫生工作规则独山子区卫生局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编辑修改稿)
及涉及重大方针政策的事项,由局长 签发或 局长委托分管 副局长签发。 (二)以卫生局名义下发的文件,根据文件的内容,由局长签发。 (三)已经 局务会议 定的事项和属于例行批准手续的事项,需经以卫生局名义行文的,由局长 、 分管 副局长 签发。 (四)本局与外单位联合发文,由本局主办的文稿,经局长或分管副局长签发后,由主办人 送联合发文单位会签。 本局送外单位会签的文稿退回后,由主办 人 复审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