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及
技术负责人按照分工, 协助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专职负责。 (3)生产经营单位专设或者指定的负责安全管理的机构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分工,负责 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班组长是生产经营作业 的直接执行者,负责一线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重大。 班组长应当检查、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对本班组 的安全生产负责。
安全生 产工作,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法律形式加以固定和实施的安全生产基本方针,是《安全生产法》的灵魂。 《安全生产法》关于预防为主的规定,主要体现为“六先”,即: (1)安全意识在先。 (2)安全投入在先。 (3)安全责任在先。 (4)建章立制在先。 (5)隐患预防在先。
面。 ( 4)职业安全健康立法的层次体系更为全面。 国际通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规( ILO法规、建议书、国际劳工公约等)、各国的国家职业安全健康法规、世界范围及本国的行业职业安全健康法规(石油、核工业等)、地区职业安全健康法规(欧盟、亚太等)等,得到全面发展。 ( 5)职业安全健康立法的功能体系更为合理。 建议性法规,如: 202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强制性法规
具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 、 设备的安全管理 46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 根据第八十三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15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工程系 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和要求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事实求是、尊重科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1.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 34号, 1989年 3月 29日 2.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 75号, 1991年 3月 1日
求。 6 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 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办理注销。 8 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使用后 30 天内向监察机构登记 合格有效期满前 1 个月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行政处罚和种类 9 种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料库下载 5
,是指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是指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是指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行政处罚的适用: 1 18岁为界线采取不同程度的处罚。 、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况 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原则: 公正、公开的原则 八、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权利
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资质与培训 相应的知识与能力(一般要求) 危险物品、矿山、建筑由主管部门的考核 方可任职(特别要求) 第二十一条 从业人员上岗安全培训一般要求 第二十二条 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四新 情况下的专门培训 第二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培训和持证上岗 (安全评价) 第二十四条 建筑项目三同时 第二十五条 矿山和危险物品建设项目应做安全条件验证 和安全评价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