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
和法制的学说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⑴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不可分。 ⑵民主与法制不可分,民主和集中、民主和党的领导不可分,民主与法制建设不能超越历史阶段。 ⑶应“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 ⑷要法治不要人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⑸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
会物质生活条件 • C、 只受经济制约 • D、 决定于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 五、名词解释 (第二章 ) • 法的本质 法本质属性 • 法的非本质属性 法的现象 • 六、简答题 • 法的现象与法律现象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 如何正确理解法的本质。 • 法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 法的基本特征与法的本质是什么关系。 第三章 法的构成要素 • 一、填空题 (每题 1分) • 二、判断题 (每题
系: 议会享有至上的立法权 , 法院立法是从属立法 , 以议会的同意而存在 , 受议会监督。 ( 三 ) 代议立法机制 代议立法机关的产生方式 选举: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 人民直接选举产生立法代表的优越性 有利于保证具备较高道德素质和智力素质的人当选。 有利于被选者增强对选民负责的责任感、义务感。 有利于实现选民与代表之间的联系,有利于代表们在实际上了解人民群众的意愿
• 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规范的性质 •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创制的机关 • 法的现象 法的基本特征 • 法通过 权利和义务 来调整社会关系(内容 • 法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实施方式 法的内容与形式 • 法律概念 :概念、分类 • 法的内容 法律规范:概念、逻辑结构分类 • 法律原则:概念、分类(第三章) • 法的分类 • 法的形式 法的渊源 法律体系的概念 •
法学家有古罗马的五大法学家:伯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盖尤斯、莫德斯蒂努斯;英国法学家布莱克斯东、戴雪、梅因、边沁、奥斯丁、哈特等,德国法学家普芬道夫、萨维尼、耶林、拉德布鲁赫等;美国法学家庞德、卢埃林、卡多佐、德沃金、波斯纳等,以及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奥地利法学家凯尔逊,法国法学家若尼、狄骥等等。 法学家的出现 应时而生 时势造英雄 当前中国的法治进程
A.法的指引作用 B.法的预测作用 C.法的评价作用 D.法的强制作用 30.下列关于法的本质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国家意志只能通过法来体现 B.法是不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影响的 C.法仅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影响 D.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法的最终决定因素 3按义务的效力范围的不同,可将义务划分为( ) A、公义务与 私义务 B、对世义务与对人义务 C、主义务与从义务 D、专属义务与可转移义务
名思义,前一种法律的对象是阶级统治,后一种是阶级统治以外的事务。 这两种法 律都是调整社会关系,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其保护的直接对象是不同的。 其次,维护阶级统治的法律当然仅有利于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则是剥夺和压迫;执行社会事务的法律,至少从客观上说,有利于全社会而不是仅有利于统治阶级一个阶级。 再有,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作用的那些法律,即使在不同社会制度下,往往是相似的,是可以相互借鉴的。 三
(3)法治现代化既是社会现代化的基本内容,也是社会现代化的动力,而法的移植是法治现代化的一个过程和途径,因此法的移植是法治现代化和社会现代化的必然需要。 (4)法的移植是对外开放的应有内容。 因此,D项说法是正确的。 《立法法》的规定,关于不同的法律渊源之间出现冲突时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单行条例与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适用地方性法规 ,发生冲突时由国务院决定如何适用
个别指引和其他补救办法。 32.[法的评价作用 ]: 是指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无法律效力的作用。 评价的对象是他 人的行为。 优点和局限:法是一个重要的普遍的评价准则,它是客观的,而不会感情用事;它是由较多的人认真研究所制定的;它比政策、道德等其他评价准则更为明确和具体。 但它的局限性主要是一般只能作为判断是否合法和有无法律效力的准则,很多行为并不由法律调整,或仅靠法律来评价是不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