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
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七条 尚未 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同意,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变更手续,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告。 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嫁给受让人。
为依据。 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指 中国最大的管 理 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7 页 共 15 页 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 对直管、自管居住房租 约中未标明建筑面积的,按有法定资质的房屋面积测绘机构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为依据。 对于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拆迁当事人认为实际建筑面积大于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的,可以自行委托本市有法定资质的房屋面积测绘机构认定
拆迁人为被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住宅房屋,由拆迁人按直管公房租金标准按月向被拆迁人收取房租;非住宅房屋,由拆迁人负责交纳房租,同时不再向被拆迁人发放过渡费。 第十六条 因拆迁房屋需要迁移管线或者铺设临时管线的费用,由拆迁人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付给被拆迁人或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章 安置 第十七条 拆迁的安置地点,应当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筑工程性质,按照有利于城市改造的原则确定。
页 共 10 页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 3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八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经房屋拆迁 管理部门申请,由市或有关区人民政府责成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强制拆迁,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助
中国最大的管 理 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6 页 共 13 页 有关专家的意见。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6 页 共 13 页 保全后存人档案。 第二十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和安置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市城建主管部门裁决,如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复议和诉讼期间,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但拆迁时应 对被拆除房屋及其 附属物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一条
城市房屋拆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三章 拆迁补偿和安置 第二十三条 拆迁具有合法产权凭证的房屋,拆迁人应当给予被拆迁人补偿。 中国最大的管 理 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7 页 共 15 页 前款规定的合法产 权凭证,是指房地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权产籍档案资料或者其它有效产权凭证。 第二十四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中国最大的管 理 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7 页 共 15 页 拆迁方案应当包括准确的拆迁范围、拆迁的实施步骤、被拆迁的单位和居民总户数、安置的初步方案
中国最大的管 理 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 费资源共享 ) 第 4 页 共 8 页 点现场勘查。 现场勘查时,鉴定人员应通知申请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查的正常进行。 房管部门指定鉴定的,房管部门应派工作人员到场协助勘查。 第十七条 鉴定人员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时,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以及相关单位或个人应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八条
按照有关标准补偿。 被拆迁人不得提出超出本办法规定的要求或者附加条件;拆迁人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补偿标准。 第二十二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中国最大的管 理 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8 页 共 17 页 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有关技术、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