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必要
law关于在非必要场所停止再配置哈龙灭火器的通知(编辑修改稿)
6.造纸厂或化纤厂的浆粕蒸煮工段 27.玻璃原料熔化厂房 28.陶瓷制品的烘干、烧成厂房 29.金属(镁合金除外)冷加工车间 30.钢材库房及堆场 31.水泥库房 32.搪瓷、陶瓷制品库房 33.难燃烧或非燃烧的建筑装饰材料库房 34.原木堆场 《通知》要求: 不得随意扩大哈龙灭火系统的应用范围,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设置。 鼓励使用对环境保护没有影响的哈龙替代技术,如惰性气体灭火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