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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_g0001-20xx_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和重要的承载元件的材料代用应满足强度和结构的要求,必要时应进行强度校核,且须经过材料代用单位的技术部门(包括设计和工艺部门)同意。 第十五条 采用研制的新材料试制锅炉受压元件之前,钢材制造 厂必须对此新材料的试验工作进行技术评定,参加评定的单位应有冶金、制造、使用、安全监察机构、标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评定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 )化学成分 应提供确定化学成分上、下限的试验研究数据。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