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与芽
根与芽环境社章程
导、指导教师、团支部、组长、副 组长、秘书、会计和记录员组成。 第十八条: 校领导,活动的促进者,不直接参与事务。 第十九条: 指导教师,帮助组长组织和管理活动。 第 3 页 共 5 页 第二十条: 团支部,在院团委的领导下指导小组的活动,对小组成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第二十 一 条: 组长,协助教师负责召集会议,组织项目,帮助制定小组活动计划。 作为本小组代表
导、指导教师、团支部、组长、副 组长、秘书、会计和记录员组成。 第十八条: 校领导,活动的促进者,不直接参与事务。 第十九条: 指导教师,帮助组长组织和管理活动。 第 3 页 共 5 页 第二十条: 团支部,在院团委的领导下指导小组的活动,对小组成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第二十 一 条: 组长,协助教师负责召集会议,组织项目,帮助制定小组活动计划。 作为本小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