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
国家公务员、现役军人、法官、检察官、警官等。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四十五条 董事、监事、经理应承担下列义务: 、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监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
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六十九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第七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七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解除其职务,重新产生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 公 司 章 程 ● 的任职资格的法定代表人: (一)法定代表人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 (二)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但其丧失执行董事或者经理资格的; (三)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无法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的;
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直接委派。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五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具体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 ) 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之规定,并保证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自己的财产相互独立。 第四章 执行董事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直接委派。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五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具体 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 )
时点票。 第八十六条 会议记录: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 出席股东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二) 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 (三) 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 (四) 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五) 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六) 股东的质询意见、建议及董事会、监事会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七)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对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工作进行审计;(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修改上述分案的执行程序;(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赔偿责任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对方案的执行进行监督,;(五)公司年度报告,对报告的依据进行审计审核,要求董事会提供合同和原始凭据;(六)除法律
第 九 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 十九 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在每 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议报告 , 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 告 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 (一 )资产负债表。 (二 )损益表。 (三 )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 )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 )利润分配表。 第 二十 条
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督董事会决议的实施; (三)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执 行董事会决议,处理董事会授权的事务; (四)签署公司董事会文件、法律文书和对外合同、协议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 监事会 第三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 监事会成员 为 5人,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监事 2 人, 兰州红古 XX 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
;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提名并选举公司总经理(以下简称为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 和处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