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
任期 届满前不得 无故被免职 。 提前免职 的,公司应 将其作为特 别披露事项 予以披露, 被免职的独 立董事认为 公司的免职 理由不当的 ,可以作出 公开的声明 。 第一百三 十三条独立 董事在任期 届满前可以 提出辞职。 独立董事辞 职应向董事 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 对任何与其 辞职有关或 其认为有必 要引起公司 股东和债权
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 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的决议,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其他决议,应经代表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九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应当对所以是想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条 本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股份的轉 讓 4. 關於 A表條款第 24條已修定如下 董事有絕對決定權及可在無須給予任何理由的情況下,拒絕為任何人士登記股份轉讓,不管相關股份的股本是否已足繳。 4 董事 5. 除公司在大會另有規定外,董事人數不得少於壹人。 首任董事必須由創辦成員以書面提名。 6. 董事可一直留任直至 (1) 他被公司通過普通決議免除職務;或 (2) 任何成員可於週年大會召開前最少七天通知公司
由创办成员以书面提名。 6. 董事可一直留任直至 (1) 他被公司通过普通决议免除职务;或 (2) 任何成员可于周年大会召开前最少七天通知公司,动议委任其他人替代他作为董事,而此动议被通过为普通决议。 7. 董事无须持有资格股份。 是否居住于香港不是先决条件。 8(a). 除非董事另行订定,董事开会的法定人数须为两人,并须亲身出席或由经规则第 11条所委任的替代人代表出席。 不论本 章程有何规定
明等内容。 (七 )股东大会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注释:既发行内资股又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会议记录的内容还应当包括: (1)出席股东大会的内资股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 )和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各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2)在记载表决结果时,还应当记载内资股股东和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对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情况。
企业的职工或其他老职工转让所收购的股份。 第十五条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任职间和离开本企业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内,其所持有的股份不得转让。 股东和非股东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股份取得、转让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六条 股东自企业清算之日起不得转让股权。 第八章 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和职工代表组成,是企业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其报酬;
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董事,可以书面表述自己的意见。 除监事以外,需要列席董事会议的人员,由董事长决定。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议作出决议和决定,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并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 董事长以法定代表人资格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集团公司董事会、常务董事会、监事会,以及本公司 董事会
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指定。 执行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股东再次指定可连任。 第十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3 (二)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
届任期 3 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其中 2 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1 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担任监事 ) 监事召集人由监事会同意推选产生。 本届监事会成员: 3 ,其中: 为监事会召集人。 第四十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经理执行公务时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的行为进行监督。 ,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股东 会。
itled to require the Company to pay its debts in full or to provide a corresponding guarantee for repayment.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