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
决议应经代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 八条 本公司设董事会,由三人组成,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股东大会的决定,并将反馈意见通知提议股 东。 提议股东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放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自行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提议股东决定放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第 4. 24 条 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报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担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 第二十条 公司设股东会。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通过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行使 职权。 (一) 股东会议分定期会和临时会。 定期会每半年召开一次。 经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执行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时,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股东按其出资比例就商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ybTwqCzjSAX6 委托书。 第二十五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并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三个月之内举行。 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七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
股东以(货币、实物、土地和房产使用权)出资。 第十七条 各股东应当亍公司注册登记前足额缴纳各自所讣缴的出资额。 第十八 条 股东可以以非货币出资,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 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出资。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条 本公司丌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 由股东会选丼产生。 租赁公司执行董事由集团总经理担任。 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 者解聘除应当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代表公司与公司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九)、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一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十二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
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纪要上 签名。 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有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合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3 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
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以及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 )其他职权 (注 :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 东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全体股东人数半数(含半数)以上,并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方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第二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共 X 人,(注:3-13人)其中:董事长一人。 (注:是否设副董事长自行决定)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任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