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
(四)个人申请内容 《 XX银行公务卡(个人卡)申请书》 (附件四 )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 20 四、如已开通公务卡业务预算单位,单位员工新增等零星申请办理公务卡,资料同上。 第三章 公务卡资信审核、授信审批流 程 一、分支行负责与预算单位联系,收齐申办资料,分支行对申办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包括审查申请人资信情况和申请资料真实性。
要求,由办公室做好或协助做好日程安排表及 相关的接待工作。 (三)办公室根据《公务接待审批单》,预定接待规模、接待标准、接待地点、接待用车以及联系、协调有关事宜,确保接待工作热情、细致、周到。 (四)超出《公务接待审批单》规定的接待费用的部分,负责接待的科室或人员要说明超支的具体原因,没 有说明原因或无正当理由的,由负责接待的人员自理。 (五)未经审批而擅自进行公务接待或超范围、超标准的公务接待
其责任及费用负担。 4. 车辆使用完毕后,应将实际使用里程数填入车辆使用记录表,连同钥匙、行车 驾照缴回保管人、专属司机或现场负责人,使用人不得作不实之签认,如有不 实之记载或签认,应予以申诫,并注销一切公出费用。 5. 由于使用不当或疏忽致车辆损坏、失窃、或因肇事赔偿、违规受罚、保险范围 外,经鉴定责任系属使用人或保管人维护不妥时,应依情节之轻重,由使用人 或保 管人负担部份或全部之费用。 6
上 乘坐公共交通车辆或 通过社会租赁方式解决 , 但 必须到教育局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车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第 六 条 严格 公务用车 使用登记制度,建立公车使用台账,严格登记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 第 七 条 严禁公车私驾或公车私用。 不得将公车用于婚丧嫁娶、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属等各种私人活动。 严禁公用车辆出入、停放舞厅、酒吧、桑拿等公共娱乐场所。 节假日期
一般性公务接待用餐,按每人每餐 1530元标准执行。 公务接待实行分类核定标准执行: ①乡镇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和基层局班子成员公务来局,按每人每餐 30 元的接待标准执行; ②县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公务来局,按每人每餐 40 元的接待标准执行; ③州 及州内外 区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公务来局,按每人每餐 4050元的接待标准执行; ④省局 、 处室领导及随行工作人员公务来 局
主 选 择修理车辆。 七、 甲方 的义务: 3 甲方应 将待修车辆送到乙方维修场所维修; 送修车辆必须填写“送修单”; 必须及时接收已完工车辆; 必须按时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不得向乙方提出除修车以外的其它要求; 甲方 应 将更换下来的旧件收回统一交到指定地点。 八、乙方的权利: 有权要求送修方出示“送修单”; 有权要求车辆使用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
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单位承担。 第二十二条 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应当按照所在单位财务部门要求填写报销审批单,并附有关财务报销凭证及公务卡消费凭证,按照单位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报请审批。 第二十三条 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或其所在单位相关人员向单位财务部门提供持卡人姓名
第十三条 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挂失、补办等事项由持卡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补办,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 并 通知发卡行更新公务卡管理系统。 第三章 公务卡支付管理 第十四条 持卡人在差旅、会议、购买等公务支出支付结算时,具备刷卡条件的,要先用公务卡刷卡支付,但不得超过公务卡信用额度,刷卡支付后要取得本人签名的刷卡凭证( pos 机小票)和有效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 第十五条 特殊情况下公务
有关部门来校检查工作等涉及全校性工作 , 由学校统一负责接待, 原则上应由校长办公 室负责办理。 其余涉及部门的接待任务由分管校长或主任接待,同时必须上报校长, 报告时要填写招待申请单并说明事由、来宾人数、参陪人员、共计多少人参与等事项。 接待标准:要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从严控制 ,原则上午餐在食堂与师生同餐;晚餐 不得安排名烟名酒和高档菜肴
本公司员工外出参加培训会、展览会、招聘会等对方已安排了工作餐或已由公司出资宴请客人,员工不再报销误餐费。 报销误餐费时,按以上级别标准,凭餐费发票或收据报销,餐费超过标准的,按标准误餐费报销,餐费未达到标准的,凭票额报销。 误餐报销要求诚信、真实,及时正确填写报批。 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把关,如有不实之处,将予以处罚。 3. 误餐报销流程: 因公误餐者每次办理完公务返回公司后,需在《月份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