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
务由分管业务领导签批,并办理用印登记手续。 凡 需加盖公章的各种 统计报表、证件、证明、信函等均须先到办公室进行登记,经主要领导或 分管 业务的领导签字 后, 经手人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 方可盖章。 不准开空白介绍信 、证明 ,更不准未经批准私盖印章
登记手续,并严格记录用印主要内容 ,重要资料要留存复印件。 文 件用印及常规用印,均需以签发该文件的院领导签字为准。 印章的管理应遵循保密要求,要随用随开锁,严防私用、盗用公章,以确保印章的安全(对于因印章被盗用而产生的后果,保管人员应该负法律上的责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XX 公司法字( 2020)第 1 号 为规范公司业务专用章的使用,加强用章管理,制定本规定。 一、业务专用章的管理、保管权限: 第一条 业务专用章由法务部统一管理。 第二条法务经理、风险控制中心主管、非诉中心主管各保管一枚印章。 第三条各保管人不得私下自用、外借、丢失印章,未经批准不得 将印章交接给他人。 第四条 用印人所在分行、组别和法务对盖章材料共同对外承担责任。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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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情形的,根据实际情况,经法定代表人或主管领导批准后 ,可以作适当延用处理。 第三章 印章、介绍信的使用 第十条 印章使用的审批权限 (一) 董事会印章的使用决定权归公司董事长。 (二) 公司印章的使用决定权归公司法定代表人。 (三)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本规定第三 条第二至 五 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 的决定权。 其中,第三至 五 项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实际工作分别授权如下: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