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总额
)。 8 、 教育经费 :指企业为从业人员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培训费用 (包括企业为主要培训本企业从业人员的技工学校所支付的费用 )。 该资料主要来源于管理费用中的教育经费。 9 、 劳动保护费用 :指企业为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工业卫生等发生 的费用,以及用于职工劳动保护用品 ( 如保健用品、清凉用品、工作服等 ) 的费用。 它来源于制造费用中的劳动保护费科目。 住房费用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工资总额审批制度。 每月 5 日前,各单位根据经财务资产处审核的盈亏完成情况向人力资源处申请上月工资使用指标,人力资源处初审汇总后,报请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 在批准数额内,由各单位控制使用。 结算提取的工资总额有 余额时,余额部分可在以后月份使用,以丰补欠。 第十五条 每月 10 日前,各单位带需审核的月度实际发放工资分配单(纸质及电子版)、各类人员奖金发放明细表
聘用人员的工资按出勤天数,逐月发放。 职工事假和依法享受病假、工伤假、婚假、丧假、生育假、探亲假、年休假期间的工资支付(公假除外),参照集团公司关于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有关精神执行。 其中: ( 1)病假: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和病伤假期工资,计发岗位基薪按日停发效益薪。 病假三个月及以上计发比例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计发基数为对应岗位基薪。 病假超出集团公司规定的,经鉴定
未挂钩的企事业单位由 公司按低于平均增长水平核定工资总额。 第七条 第七条 各企事业单位列入财务决算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应提数,当年工资总额实际提取数小于应提数的,少提的部分以后年度不能补提。 实行挂钩办法的企事业单位,根据 ;未实行挂钩办法的企事业单位以年度工资计划作为提取工资的最高限额。 第八条 第八条 公司对挂钩工资的年度清算工作,一般于次年 1月份财务决算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