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
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doc12)-法律法规(编辑修改稿)
(五)生长在城市公共绿地的,城市绿化管理单位为 养护责任单位; (六)生长在城镇居住小区或者居民庭院范围内的,业主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或者街道办事处为养护责任单位; (七)生长在农村的,该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为养护责任单位。 个人所有的古树名木,由个人负责养护。 第十四条 养护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防止对古树名木的损害行为。 第十五条
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doc)-法律法规(编辑修改稿)
院内的,建设单位应当给予原养护责任 人适当的补偿。 第十五条 区、县管理古树名木的部门应当与养护责任人签订养护责任书,明确养护责任。 养扩责任人发生变更的,养护责任人应当到区、县管理古树名木的部门办理养护责任转移手续,并重新签订养护责任书。 第十六条 市绿化局应当根据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需要,制定养护技术标准,并无偿向养护责任人提供必要的养护知识培训和养护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