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条例
有制、私人所有制。 联营企业应注明联合各方的经济性质,并标明“联营”字样。 第二十九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类别分别核准为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 第三十条 登记主管 机关根据申请单位的申请和所具备的条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规范要求,核准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企业必须按照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和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十一条
金和利息应当用外币 支付。 第十八条 储蓄机构办理定期储蓄存款时,根据储户的意愿,可以同时为储户办理定期储蓄存款到期自动转存业务。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住房改革的有关政策和实际需要,经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批准,储蓄机构可以办理个人住房储蓄业务。 第二十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批准,储蓄机构可以办理下列金融业务: (一)发售和兑付以居民个人为发行对象的国库券、金融债券、
工程环境效益的监测。 第十二条 市级环境监测站的主要职能是: 对本市大气、水体、土壤、生物、噪声、放射性等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 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要求,进行经常性监测、分析, 收集、储存和整理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定期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上级监测站呈报本市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动态的技术报告; 对本市各有关单位诽放污染物的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性测定,建立和健全污 染源档案
娱乐场所应当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明显指示标志,不得遮挡、覆盖指示标志。 第二十二条 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进入娱乐场所。 迪斯科舞厅应当配备安全检查设备,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三条 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 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锁闭安全出口,不得堵塞疏散楼梯、消防通道。 公用和城建等单位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 第二十一条 在农作物收获季节和森林、草原防火期
二十三条 测绘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业务范围和测绘资质证书等级需要变更的,应当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终止测绘业务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并向发证机关交回测绘资质证书。 第二十四条 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测绘项目应当实行招标投标的,必须依法组织实施招标投标,并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测
一条 开户单位现金收支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开户 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二)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 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条 权利人可以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以书面形式订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授权该组织对其依法享有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进行管理。 权利人符合章程规定加入条件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与其订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不得拒绝。 权利人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订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并按照章程规定履行相应手续后,即成为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会员。 第二十条 权利人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订立著作权集体管
行政区域内原料血浆的采集情况。 第十九条 国家禁止出口原料血浆。 第三章 血液制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 第二十条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总体规划进行立项审查同意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审核批准。 第二十一条 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必须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中国最大 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6 页 共 12
,但 中国最大的管 理 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3 页 共 5 页 不得损坏城市道路。 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并经市政府设施管理部门验收;损坏 城市道路的,应当予以修复或者赔偿。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一 )占用主、次干道和距主干道红线 6米,距次干道红线 4米以内非公益设施的;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