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池区
贵池区特困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办法(编辑修改稿)
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精神病维持治疗期(系指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无自杀行为的抑郁病)、帕金森氏病、运动 3 神经病。 以上门诊,住院病人年医疗费用超过 500 元部分(门诊1000 元)按 50%比例给予救助,但每年累计救助标准 最高不超过 5000 元。 第三章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第六条 救助程序: 救助对象实行年度申请制,逐级申报,原则上每年度只能申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