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
浅析劳动者非过错性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无论是在合同订立前还是订立后都是不平等的。 因此,正如中国人民大学常凯教授所认为的劳动力市场不同于其它要素市场,它不仅仅表现为一种经济关系,还是社会关系,单纯依靠经济自我的平衡是不行的,尤其是在中国市场不规范的情况下,如果放任不管就等于站在强者的立场,让弱者越弱。 所以允许劳动者享有辞职权是由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决定的。 其次,认为赋予劳动者不附加限制条件的辞职权
对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的解析
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 ,可以依法 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但何谓 不能胜任工作 ,法律却没有明确规 定 .在司法实践中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判断标准具体由用人 单位去制定和规范 ,但这也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心所欲地制 定相关 的判断标准 . 对 不能胜任工作 的判断标准 ,实践中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 种观点为为客观说 ,另一种观点为客观兼主观说 .客观说认为 , 劳动者 不能胜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