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磷酸钙
国标-重过磷酸钙
腾并保持微沸 30rain,加入 50mL水,再加热 煮沸,保持微沸 15rain,冷却,移入 250mL量瓶中,用水 稀释至刻度,混匀,干过滤,弃去最初滤液,所得试液供测定总磷用。 用单标线吸管吸取 10 mL试液,移人 400 mL烧杯中,加入 10 mL硝酸溶液,用水稀释至约 100 mL。 加热至沸,取下,加入 35 mL喹钼柠酮试剂,盖上表面皿,在电热板上微沸 1 min或置于近沸
过磷酸钙生产企业准入通告管理暂行办法
磷酸钙生产企业通告申请,并对准入条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省经贸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与行业协会、专家对各地上报的申请通告过磷酸钙生产企业进行复核。 第六条 省经贸委自收到申请材料后, 3 个月内完成对申请企业的复核工作。 省经贸委以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形式公布符合《贵州省过磷酸钙行业准入条件》的生产企业名单。 第七条 获得通告的企业(以下简称 “ 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