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桥
国桥纺织服装公司合资合同书(编辑修改稿)
面形式通知合资各方和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董 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对以下重大问题,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合资公司章程的修改;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减、转让; 合资公司终(中)止、解散或延长,以及终(中)止、解散的清算; 合资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 下列事宜由出席董事会会议多数董事通过即可作出决定: 年度生产计划、销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