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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县农村信用社贷款营销管理办法
任人。 四、营销贷款的利率管理 各信用社营销贷款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实行上浮,上浮幅度为 2— 倍。 上浮幅度低于 2 倍的须报县联社批准。 五、营销贷款的额度管理 各信用社营销的贷款单户累计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县联社确定的最高贷款授信额度,超审批权限的,必须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收到上级通知后方可办理,不得逆程序发放贷款。 3 万元以上贷款实行事先报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