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
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doc)-其它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
回土地使用权登记造 册,并报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依法批准出让的土地,因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原因闲置的,根据土地权益人已缴交土地出让金数额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价格确定土地面积,按照评估确认的土地现值核定土地权益数量,核发换地权益书,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出让的闲置土地,根据土地权益人已缴交土地出让金数额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价格确定土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