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源丽轩
海源丽轩住宅小区业主大会章程制度doc-地产制度(编辑修改稿)
业主(包括业主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房屋套数行使表决权,每一房屋拥有一票投票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 公告、 书面 、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等 征求意见的形式。 但应当有本小区内持有 1/2 以上投票表决权的业主参加。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