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销单
核销单的操作指南(doc)-销售管理(编辑修改稿)
期限内收汇。 十二、出口单位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供核销凭证: 以“一般贸易 ”、“进料非对口”、“有权军事装备”、“无权军事装备”、“对台贸易”方式出口的,提供报告表、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 以“易货贸易”方式出口的,提供易货合同、报告表、核销单、报关单,属全额易货的,还应当提供易进货物的进口报关单。 部分易货的,还应当提供核销专用联以及易进货物的进口报关单。